专业保安公司一般包括保安人员和保卫人员,根据1952年颁布的《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》第二条: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,是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。这样看,保卫人员和保安人员就十分相似,其实在领导关系上,它们还是有所不同,因为保安人员一般都是专业保安公司的雇员。

虽然说保卫与保安人员都受有双重领导,但保卫人员的双重领导只是行政部门的分工造成的。而保安人员的双重领导则是由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关系上造成的。
而且它们之间的地位不同,范围也不同。保安人员从法律上说是保安公司的雇员,它们的关系是受《劳动法》调整的。保卫人员除了受《劳动法》调整但在机关、事业中的保卫人员却会列入 编制、享受公务员待遇。

总而言之,在运输、守护、防范等合同中规定的各种劳务服务,是专业保安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人力防范服务。除此外,专业保安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,来押运贵重财务、重要仓库及内部治安秩序等等。



